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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否有权包办子女的婚姻?

作者:四川川胜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6-01-18   浏览:484

【典型案例】

       徐丽家贫,8岁时即被家人送到远房舅舅家给表弟当童养媳。后来,徐丽找到机会去广州打工,生活开始步入正轨,也找到了一个和她情投意合的男朋友。但是她的父母、舅舅等人却很不理解她,要求她年底回家和表弟完婚,如果不同意就会把她强行带回去,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父母包办子女婚姻的法律问题。徐丽的父母、舅舅的做法不合法。

       我国古代的礼和法,都把包办子女的婚事作为父母、尊长的特权,为包办婚姻提供了礼制上的根据。在旧社会,子女无法选择自己的结婚对象,一概由父母包办,产生了许多“指腹为婚”、“童养媳”的例子。

       包办婚姻,也称包办强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包办婚姻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在现实社会中,有极少数家长受封建余毒的影响,不顾儿女反对,仍然包办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应当严格禁止。

       现今社会,主张民主和自由,姻法》第3条的规定,禁止包办、行为。尊重人权和平等。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中国的法定婚龄高于成年年龄(1 8周岁),当事人已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划分自主婚姻和包办婚姻以结婚是否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为根据。那些虽系父母代为订婚,但双方经过了解、建立感情后自愿结婚的,也应认为是自主婚姻。对包办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应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

       本案中,徐丽的父母、舅舅的做法不合法,他们无权这样做,徐丽完全可以主张自己婚姻自由的权利。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3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