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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成都离婚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6-01-28   浏览:330

【经典案例】

        结婚不到一年的刘莉莉实在忍受不了丈夫严立伟的大男子主义,决定和他离婚。严立伟也同意了,双方经过商量,决定协议离婚,好聚好散。但两人都不太清楚该到哪里去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离婚手续办理的法律问题。刘莉莉和严立伟应当共同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思想也随之开放,越来越多的人追求个性和自由。在婚姻问题上,男女双方更强调情投意合。离婚,不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为人们所接受。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因此,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如果只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Il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只需要带如下几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踟议书里,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声明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当场进行离婚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1 1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