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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公民身体权应承担哪些赔缠责任?

作者:四川川胜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6-05-04   浏览:361

    侵害公民身体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对公民身体的搜查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没有法定手续对公民进行搜查,是侵害公民身体权的行为。
    2.对身体某些组织如头、指甲、体毛等的破坏。
    破坏上述组织,不会给公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影响,但是影响了公民的外貌形象,给公民造成心理痛苦。
  3.轻微伤害。
  对公民身体的严重伤害,会导致对其生命健康的伤害,轻微伤害不致影响公民的生命健康,侵害的是公民的身体权。
  4.对尸体的损害。
  公民的身体权在死后仍然存在,因此任何人不得对尸体进行不法侵害,如割取身体组织,或盗窃、侮辱尸体。
    对于侵害身体权的案件,可根据如下原则处理:
    1.如果侵权行为给公民造成财产损失,应全部赔偿。
    2.对于不能确定财产价值的身体损害,可参照有关事物进行赔偿。如从他人身体上(尸体上)移植器官,可比照正常情况下的移植器官费用。